陳姓女子三年前讀大學時,在臉書成立社團販售隱形眼鏡,被人檢舉違反藥事法。雄檢偵結,認定陳女涉嫌違法,但考量犯案時為學生,無前科,給予緩起訴處分,並要她上兩堂法治教育課程。
高雄市衛生局副局長鄭明倫表示,包含隱形眼鏡在內的許多醫療器材都不得在網路販售。陳女於二○一一年十二月到二○一二年五月在高雄就讀大學期間,為了賺取生活費,向網路賣家購進日、韓廠牌的隱形眼鏡後,利用學校宿舍的網路在臉書成立「日韓美瞳水汪汪」社團販售隱形眼鏡。
雲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後,將全案移請調查局雲林縣調站偵辦,縣調站查出陳女身分後傳訊到案,訊後依違反藥事法罪嫌移送法辦。
檢調查出陳女以一組三、四百元價格在網路販售隱形眼鏡,半年共賣出三萬五千多元商品,以兩成獲利率計算,獲利七千多元。
陳女在庭訊時辯稱,不知道不能在網路販售隱形眼鏡,並向檢方求情。
檢察官認定陳女違反藥事法,但考量她有助學貸款,沒有前科,且犯後態度良好,處分緩起訴一年;緩起訴期間,需參加兩堂法治教育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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